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六十一條 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,供電、供液等設備應當放置在采動應力集中影響區外。對危險區域內的設備、管線、物品等應當采取固定措施。 第三百六十二...
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五十條 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必須進行日常監測預警,預警有沖擊地壓危險時,應當立即停止作業,切斷電源,撤出人員,報告礦調度室并實施沖擊地壓解危防沖措施。 停產...
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三十九條 開采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急傾斜煤層、特厚煤層時,應當制定防沖專項措施,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。 第三百四十條 具有高瓦斯、突出煤層、...
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二十八條 鉆孔放水前,應當估算積水量,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,控制放水流量,防止淹井;放水時,應當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,測定水量和水壓,做好記錄.如果...
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一十七條 礦井主要水倉應當有主倉和副倉,當一個水倉清理時,另一個水倉能夠正常使用。 新建、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,正常涌水量 在1000m 3 ...
來源:應急管理部 第三百零六條 井田內有與河流、湖泊、充水溶洞、強或者極強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、裂隙(帶)、陷落柱和封閉不良鉆孔等通道時,應當查明其確切位置,并采取留設防隔...